我爱卡从包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了解到,为不断完善包商银行信用卡客户服务体验,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回馈体系,自2013年2月25日起,包商银行将对信用卡积分规则进行调整,调整后的具体商户积分规则如下:
一、宾馆、餐饮、娱乐、珠宝金饰、工艺美术品类商户,每消费1.5元积1分;
二、房产、汽车、典当、拍卖、信托类商户,每消费1.5元积1分,封顶3000分;
三、旅游、交通服务、建材、百货、家政等一般类商户,每消费3元积1分;
四、五金、药品、书报、花木、烟草等批发类商户,每消费3元积1分,封顶1000分;
五、航空售票、加油、超市类商户,每消费6元积1分;
六、罚款、纳税、保险、公共事业、政府服务等民生类商户,每消费6元积1分;
七、县乡优惠类商户,每消费6元积1分;
八、公立医院、学校、社会服务、公益事业等商户消费不积累积分;
九、网络购物、在线充值、缴费等线上商户消费不积累积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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